交警在北京北二环积水潭桥下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执法,并开展普法宣传,引导市民守法骑行、佩戴头盔。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的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头盔拟由现行的“鼓励”变为“强制”。
由于天气闷热,大街上鲜有电动自行车骑行人主动佩戴安全头盔。据观察,现场经过的大概二三十辆电动自行车中,只有两三个骑行人佩戴头盔。
从6月25日至7月24日,《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在征求意见稿中,对头盔的使用规定已调整为“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规范佩戴符合国家标准并且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乘员头盔”。
市公安交管局法制处民警表示,戴头盔保安全是国际共识。综合社会各界意见并参考外省市做法,在此次条例修订草案中,将倡导性条款修改为强制性规定,要求骑乘电动自行车时应当佩戴头盔。
数据显示,近八成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原因为颅脑损伤,正确佩戴头盔可降低70%至80%的严重脑损伤风险。目前我国至少有26个省市地方立法强制性规定电动自行车骑乘人佩戴头盔,安全防护效果有明显提升。
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头盔佩戴的强制性条款一旦审议通过并施行,届时对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骑行人,交管部门将依法处以警告或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昨日执法现场,执勤交警还着重检查了电动自行车是否存在违法加装、改装灯光的情况。违法加装、改装灯光后,灯光的照射将对其他交通参与者的通行安全造成影响,特别是对向骑行时,常常晃得正常行驶的非机动车骑行人睁不开眼,甚至影响到机动车驾驶人的视线,容易引发危险。
对于电动自行车违法加装、改装灯光影响交通安全问题,市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强路面查处:对首次发现的违法车辆,将对骑行人进行警告处罚,现场责令拆除加装灯具或还原回原车出厂灯光标准;如再次发现车辆违法改装,将依法扣留车辆,并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如发现经营性拼改装线索,将及时转递市场监管等部门处理。
昨日,在积水潭桥下4个路口,西城交通支队民警对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开展执法检查。一名年轻人骑着共享单车过马路骑行经过人行横道,在积水潭桥下被交警拦截。他承认自己知道过人行横道应当推行,但图方便就骑了过来。鉴于这是他首次轻微违法,交警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未进行处罚。
积水潭桥南侧,先后有两辆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因骑车带人被交警拦下。其中一名中年男子车前载着一名儿童,车后还坐着一名成年女性。交警明确告知,非机动车仅能搭载一名12岁以下儿童上路。由于两名骑行人都属于半年内首次违法,交警对其进行了普法教育。
昨日上午1个小时的时间,积水潭桥下有多名非机动车骑行人因闯红灯、人行横道骑行、越线停车、骑车带人、骑行过程中接打手机、电动自行车没有挂牌等违法行为被执勤交警现场查处。涉及闯红灯和涉牌违法的骑行人当场被处以罚款20元,其余属轻微违法且半年内首次违法的骑行人接受了批评教育,并被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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